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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在职博士

长春

吉林省

在职博士

官方网址:http://www.jlau.edu.cn https://www.jlau.edu.cn/zsjy/yjszs1.htm

官方电话:0431-84532980

创建时间:1948 学校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吉林农业大学202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简章)

在职硕士考研网

时间:2024-06-04 18:58:51

一、吉林农业大学202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吉林农业大学为在职人员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在职研究生课程,他们可以在保持现有工作的前提下提升自我。在决定报读前,务必详细了解学校的招生专业,如MBA、旅游管理、教育管理等热门选项,以及学制和学费等关键信息。例如,MBA课程的学制可能为2至5年,学费为3.6万元。旅游管理专业的学费为1.4万元,具体细节请参阅学校发布的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所有课程都采用周末班形式,通常每两周安排一次为期两天的授课,地点设在吉林省长春市,主要采用面对面的教学方式,学员需按约定时间亲临学校指定地点参与学习。对于详细的课程目录和报考指南,你可以直接查看吉林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招生资料。

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时,应充分考虑个人的工作需求。如果你对招生信息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教师或者参考学校的官方招生简章。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做出明智的决策。

吉林农业大学2024年博士招生 专业目录 简章 人数

二、吉林农业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简章

吉林农业大学于2006年设立明确的招生规定,旨在确保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流程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这部章程应运而生。

第一章基本原则阐述如下:

1. 学校正式名称为吉林农业大学,其教育部标准代码为10193,坐落在美丽的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2. 吉林农业大学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是一所省级重点大学,具有显著的省属地位。

第二章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4. 我校严格遵循教育部对于高校招生的全面指导,强调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录取过程严谨且透明。

通过这样的表述,我们清晰地传达了吉林农业大学的招生章程要点,避免了使用过多的总结性词语。

三、吉林农业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人数

吉林农业大学在2021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设定了基准线,要求申请者的总分需达到200分。其中,政治和外语成绩需分别超过30分,专业课程分数则需超过45分。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吉林农业大学的研究生面试环节。这所位于中国吉林省省会长春的知名学府,是吉林省的重点高校,以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教育而闻名。

四、吉林农业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计划

楼主你好,我现是吉大大一新生,因14年刚刚报考,所以对相关政策有一些了解。

楼主的问题说实话我没太看明白,楼主想要问的是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吗?如果是的话,请楼主先查询一下自己所在的地区,是否为认定的贫困地区。名单在下方附件中。

另现将专项计划的官方通知链接复制在下方。

吉林大学的15年招生计划还没出,你也别着急,高考完及时登录吉大官网,查询相关信息即可。只要好好复习,认真备考,总会有满意데结果的。^ ^

预祝金榜题名,我在吉大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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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贫困地区名单:

2008年中国国\/家级贫\/困县名单  河北 39  阳原县、崇礼县、赤城县、尚义县、万全县、怀安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蔚县、涞源县、阜平县、顺平县、南皮县、盐山县、东光县、海兴县、孟村县、献县、大名县、丰宁县、广平县、广宗县、巨鹿县、宽城县、临城县、灵寿县、隆化县、滦平县、平泉县、平山县、青龙县、涉县、围场县、魏县、武强县、武邑县、赞皇县、唐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山西35  临 县、石楼县、方山县、中阳县、兴县、岚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阳高县、左权县、和顺县、武乡县、壶关县、平顺县、平陆县、娄烦县、右玉县、神池县、宁武县、五台县、河曲县、静乐县、偏关县、五寨县、保德县、繁峙县、代县、岢岚县  内蒙\/古31  托克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固阳县、达茂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库伦旗、奈曼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太仆寺旗、多伦县、化德县、商都县、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  吉林8  大安市、通榆县、镇赉县、靖宇县、汪清县、安图县、龙井市、和龙市  黑龙江14  绥滨县、甘南县、同江市、桦南县、延寿县、林甸县、饶河县、泰来县、杜蒙县、汤原县、抚远县、兰西县、桦川县、拜泉县  安徽19  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霍邱县、寿县、霍山县、舒城县、裕安区、金寨县、岳西县、太湖县、宿松县、枞阳县、潜山县、长丰县、无为县、石台县、泾县  江西21  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会昌县、安远县、上犹县、赣县、井冈山市、永新县、遂川县、吉安县、万安县、上饶县、横峰县、波阳县、余干县、广昌县、乐安县、修水县、莲花县  河南31  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栾川县、新县、固始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虞城县、睢县、宁陵县、民权县、新蔡县、确山县、平舆县、上蔡县、淅川县、桐柏县、南召县、社旗县、台前县、范县、沈丘县、淮阳县、鲁山县、封丘县、兰考县、滑县、卢氏县  湖北25  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咸丰县、鹤峰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房县、丹江口市、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蕲春县、长阳县、秭归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神农架林区  湖南20  古丈县、泸溪县、保靖县、永顺县、凤凰县、花垣县、龙山县、桑植县、平江县、新化县、安化县、新田县、隆回县、沅陵县、桂东县、通道县、城步县、邵阳县、江华县、汝城县  广西28  环江县、罗城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县、西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天等县、龙州县、三江县、融水县、金秀县、忻城县、龙胜县  海南 5  保亭县、琼中县、五指山市、陵水县、白沙县  重庆 14  城口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万州区、秀山县、黔江县、酉阳县、彭水县、石柱县、武隆县、丰都县  四川36  古蔺县、叙永县、苍溪县、朝天区、旺苍县、马边县、仪陇县、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屏山县、广安区、宣汉县、万源市、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壤塘县、黑水县、小金县、石渠县、理塘县、新龙县、色达县、雅江县、昭觉县、布拖县、美姑县、金阳县、雷波县、普格县、喜德县、盐源县、木里县、越西县、甘洛县  贵州 50  雷山县、望谟县、纳雍县、晴隆县、沿河县、三都县、水城县、册亨县、赫章县、松桃县、从江县、黄平县、平塘县、大方县、剑河县、紫云县、榕江县、织金县、思南县、长顺县、罗甸县、威宁县、石阡县、印江县、贞丰县、黎平县、普安县、道真县、麻江县、丹寨县、关岭县、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兴仁县、岑巩县、锦屏县、务川县、正安县、习水县、六枝特区、普定县、三穗县、荔波县、天柱县、镇宁县、盘县、施秉县、独山县、安龙县  云南73  宁蒗县、永胜县、泸水县、兰坪县、贡山县、福贡县、广南县、马关县、砚山县、丘北县、文山县、富宁县、西畴县、麻栗坡县、梁河县、维西县、中甸县、德钦县、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永仁县、双柏县、南华县、大姚县、姚安县、昭阳区、武定县、富源县、会泽县、威信县、绥江县、盐津县、彝良县、大关县、鲁甸县、巧家县、永善县、镇雄县、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绿春县、红河县、元阳县、屏边县、金平县、泸西县、永德县、凤庆县、沧源县、镇康县、云县、临沧县、双江县、墨江县、澜沧县、镇沅县、孟连县、景东县、江城县、普洱县、西盟县、弥渡县、洱源县、南涧县、永平县、巍山县、漾濞县、鹤庆县、剑川县、云龙县、勐腊县  陕西 50  延长县、延川县、子长县、安塞县、吴旗县、宜川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洋县、西乡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汉滨区、汉阴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印台区、耀县、宜君县、合阳县、蒲城县、白水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麟游县、太白县、陇县  甘肃 43  武都县、宕昌县、礼县、西和县、文县、康县、两当县、临潭县、舟曲县、卓尼县、夏河县、合作市、临夏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县、永靖县、张家川县、武山县、清水县、甘谷县、秦安县、北道区、庄浪县、静宁县、华池县、环县、合水县、宁县、镇原县、定西县、通渭县、临洮县、陇西县、渭源县、漳县、岷县、榆中县、会宁县、天祝县、古浪县  青海15  大通县、湟中县、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尖扎县、泽库县、达日县、甘德县、玉树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  宁夏8  西吉县、海原县、固原县、隆德县、泾原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  新疆27  墨玉县、塔什库尔干县、皮山县、于田县、英吉沙县、洛浦县、疏附县、策勒县、和田县、阿克陶县、叶城县、柯坪县、伽师县、阿合奇县、岳普湖县、莎车县、民丰县、疏勒县、乌恰县、托里县、尼勒克县、乌什县、阿图什市、巴里坤县、察布查尔县、青河县、吉木乃县

附件二:

指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各大学以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设立名额专项招收来自贫困地区的考生的招生计划。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具体查看连接:http:\/\/www.gov.cn\/zwgk\/2012-04\/23\/content_2119933.htm

附件三:吉林大学官网及2014年招生计划

http:\/\/www.jlu.edu.cn\/newjlu\/

吉林大学201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0发布时间:2014-05-22 14:18: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吉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全面组织和实施吉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吉林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专业介绍

第八条 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见《吉林大学2014年报考指南》及《吉林大学2014年招生专业介绍》,详情请查询吉林大学招生网站,网站地址为:http:\/\/zsb.jl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的专业设置和办学条件,制定《吉林大学2014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在分专业计划基础上制定《吉林大学2014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在报考前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专业学习对考生的相关要求,依照国家法规和我校录取原则,制定下列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最大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在平行志愿省区)或120%以内(在非平行志愿省区),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按照第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确定专业。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理科试验班(数学)(数学、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唐敖庆理科试验班(物理学)(数学、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唐敖庆理科试验班(化学)(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唐敖庆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唐敖庆理科试验班(计算机)(数学、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均只招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10分及以上的考生。

7.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照顾分条件的考生 。

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二、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特殊类考生录取

1.对有志愿的国防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原则录取。

2.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保送生、自主选拔考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3.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要求

一、吉林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商务英语(高职)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

二、根据学校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要求,本科的匡亚明人文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唐敖庆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理科试验班(计算机)、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李四光理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医学试验班(临床医学,七年)、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七年)、口腔医学(七年)、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国防生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生条件要求

一、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医学试验班(临床医学,七年)、临床医学(七年)专业、口腔医学(七年)专业及国防生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

四、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须接到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审批名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吉林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可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教育部及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查询途径和吉林大学的招生网站及咨询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431-85166420。

第二十四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内容若含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悖之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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